第322章 漫漫寻子路(1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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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别人怎么想的不知道。
    之前还在玩贪吃蛇的男人,早就把手机丢到沙发上。
    和他家哭红了鼻子的媳妇儿一块儿,心情随着故事起伏跌宕。
    一个先丟了孩子后又失去父母和婚姻的农村妇女,固然令人无限同情。
    但,如果这个农村妇女是一个天才级的人物肖像画家呢?
    先别管油画里的孩子和她丢了的孩子有几成像了。
    就她能把两个孩子画得这么鲜活,就个绘画技能已经牛逼大发了。
    这是一个被婚姻耽搁了的天才。
    这是一个被悲惨命运催生出来的画家。
    这个故事太令人扼腕,太令人愤慨了。
    但天才.于大喜并不这么认为,她说:
    “妈妈这个群体真的很神奇。
    有些妈妈在有孩子之前甚至都做不熟一顿饭。
    但为了让孩子吃上营养丰富又美味的饭菜,她们会通过各种渠道来学习煮饭煮菜,她们就是家常菜的米其林大厨。
    有些妈妈虽然学历不高,但为了辅导孩子的作业,她也会跟着孩子的课本再学一遍,边学边辅导。
    甚至有些妈妈在陪孩子上各种兴趣班的时候,她们比孩子学得还要好。
    孩子在身边长大的妈妈不需要靠做梦来想象孩子的成长,但我需要。
    我只是太过思念,以至于,我到现在都还分不清梦境里的两个孩子是真是假。
    所以,我倒不觉得我在绘画一道上有多天才,我只是因为母爱而长出了一种超能力......”
    观众们:“......”
    好好哭,尤其是当妈的。
    她们真的一点都不羡慕女嘉宾有这样的超能力。
    因为代价实在是太大了。
    故事讲完后,主持人例行对两位嘉宾进行了一番情绪安抚,接下来又是好一通的呼吁。
    镜头从这会儿开始就一直在古冬和古楠的画像上停留,并附上了电视台和于大喜的手机号码。
    这个环节就是于大喜姐弟俩来这个节目的目的——照图索骥!
    但是,作为一个与法治相关的节目,大家并不是只为听故事而来。
    这里面涉及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治问题——拐卖儿童罪!
    节目的常驻汪律师就此开启了普法课堂。
    汪律师围绕这项罪名定义、法律会如何严惩人贩子及量刑标准,以及一些加重处罚情节,还有二十年追诉期,侃侃而谈。
    立志让在场的和电视机前的每一位观众都清楚。
    拐卖儿童基础套餐就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如果超出基础套餐属于加重情节的,最高会判死刑。
    观众们频频点头。
    待汪律师普法完,主持人点到于大喜,问她是否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,于大喜调整了刚刚的坐姿。
    她目光炯炯的盯着汪律师,认真提问:
    “汪律,请问如果拐卖我家两个孩子的人,他就是临时起意,把我家两个四岁的孩子抱走。
    回去后也没有虐待我的孩子,最后把我的两个孩子送给了别人。
    而抱养两个孩子的人家给了他一笔几千,甚至上万块钱的辛苦费,请问这个人贩子被抓后会判多少年?”
    汪律师给出的答案还是五年。
    这种真就是儿童被拐卖里最基础的类型。
    于大喜点头,再问:
    “那如果是同一时间,同一个镇上有人看到邻居家刚刚买回来了两只,总价值十万元的狗,心生歹意。
    趁着邻居出门遛狗的时候不注意,将这两条狗偷走并以一万块钱的低价卖掉,被抓后会被判几年?”
    演播厅里的观众们顿时敛声屏气。
    一个是偷走了两个孩子。
    一个是偷走了两条狗。
    孰轻孰重?
    结果却是令所有人大跌眼镜。
    因为律师说:“上述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盗窃罪,且两只狗的经济价值会按购买价格认定,狗主人如果能提供相应的凭证就属于涉案金额巨大,基准刑期预计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”
    于大喜再问:“那如果把这两条狗换成两只大熊猫呢?”
    汪律师:“偷大熊猫的行为不适用盗窃罪,而应适用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的‘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’。
    偷卖两只,属于情节特别严重。
    量刑的起点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最高可达无期徒刑。”
    于大喜:“所以,同样是被偷走并卖掉,两个孩子既比不上高经济价值的狗,也比不上珍贵的野生动物吗?”
    观众们也跟着炸了锅。
    “对啊,凭什么?”
    “自古以来不都说人命大于天?”
    “这狗有狗价,人的价值该怎么算?”
    演播室的观众们议论的声音都传到了台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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